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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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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学校通知,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》(学位[2010]9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工作,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严肃学术纪律,净化学术环境,维护学校声誉,促进学术诚信,学校决定从2010年开始,采用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电子杂志社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”(以下简称系统)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,并根据检测出的问题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。

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被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

(一)内容为WORD格式;

(二)论文字数应为1.515万字之间;

(三)为提高检测速度,请将论文的扉页、目录、中英文摘要、参考文献、致谢等部分删除。

二、检测结果处理办法:

系统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参考,不作为处理依据。对系统所得出的超过规定值的论文检测结果,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成的评议组进行人工鉴定,是否构成抄袭的结论由专家组给出最终鉴定。

(一)文字重合百分比(可剔除文献综述部分,下同)小于30%(不含30%)的,由导师和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,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,可直接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;

(二)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%-60%之间(含30%,不含60%)的,学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,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,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;

(三)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%(含60%)的,需由分会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人工鉴定。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可由学生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,修改后须再进行1次复检,重合百分比小于30%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;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,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,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。

三、学位论文学术违纪行为一经查实,学校将按照《华诚研修学院学术规范》进行严肃处理。

四、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,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,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高低由导师和论文评阅专家做出评判。学生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,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按照《华诚学院学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》文件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。

五、请被抽到检测的同学于五月三日前将论文电子版交至教务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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